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宁区红梅梅哥水产经营部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81执191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溧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天宁区红梅梅哥水产经营部。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02MA1R79C29。

负责人:曹雨,该经营部实际经营者。

***与***、天宁区红梅梅哥水产经营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苏0481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4470.44元,收取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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