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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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苏0113民初25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今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本院书面提交继续冻结、查封申请书,逾期不提交申请导致冻结、查封效力消灭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长陈猛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