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511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14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若***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可就***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路××号××室房屋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96元,减半收取7248元,由***负担6855元,***负担3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