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荆思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对本院(2019)鄂0691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湖北荆思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北荆思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000元,减半收取为19000元,由襄阳市农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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