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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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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