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71700元,合计1217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3月4日为72000元,扣减300后为71700元,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从2021年3月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2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5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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