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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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71700元,合计1217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3月4日为72000元,扣减300后为71700元,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从2021年3月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2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