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