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于2020年3月31日向***发出的《解除合同告知函》无效;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18,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25元,由***承担4,500元,***承担3,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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