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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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趣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11131.5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946.1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减半收取,实收452.5元,由***负担123.69元,由***负担328.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