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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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9004执244号 申请执行人王灯英、被执行人张志珍、程亮: 原告王灯英与被告张志珍、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的(2020)鄂9004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王灯英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一、被执行人张志珍、程亮返还申请执行人王灯英借款120000元,并支付利息63000元。本院于2021年1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张志珍、程亮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