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责令退赔
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9004执1224号

唐立国、邵艳:

关于申请执行人唐立国与被执行人邵艳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的(2020)鄂9004刑初4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扣押在案的涉案人员赃款140000元退赔给受害人。申请执行人唐立国向本院申请退赔140000元,为执行上述判决书中的财产刑,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执行,现已退赔申请执行人唐立国140000元。

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本院(2020)鄂9004刑初493号刑事判决书财产刑中对唐立国的退赔款140000元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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