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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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9004执1224号 唐立国、邵艳: 关于申请执行人唐立国与被执行人邵艳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的(2020)鄂9004刑初4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扣押在案的涉案人员赃款140000元退赔给受害人。申请执行人唐立国向本院申请退赔140000元,为执行上述判决书中的财产刑,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执行,现已退赔申请执行人唐立国140000元。 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本院(2020)鄂9004刑初493号刑事判决书财产刑中对唐立国的退赔款140000元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