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科右中旗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孙某投资款564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70万元利息自2016年6月16日起计算、本金150万元利息自2016年7月4日起计算、本金200万元利息自2016年8月16日起计算、本金40万元利息自2016年9月1日计算、本金2万元利息自2017年2月18日起计算、本金利息1万元自2017年3月15日计算、本金利息1万元自2017年5月20日起计算,上述款项利息均按月利率1.2%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1000元(原告已预交)、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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