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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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3执恢187号 满都拉(被执行人): 满都拉罚金一案,于2020年04月24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2016)内0623刑初118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2020)内0623执恢187号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满都拉于2019年08月01日自动履行5000元,2020年06月08日履行100000元,2020年07月14日履行10000元,2020年07月20日履行90000元,2020年07月15日被执行人满都拉用29.68吨苜蓿草以每吨2000元抵顶给沙日呼舒嘎查,共计折价为59360.00元,2020年09月28日给沙日呼舒嘎查退赔40640元,2020年12月11日履行582216.61元,合计人民币捌拾捌萬柒仟贰佰壹拾陆圆陆角壹分(¥:887216.61元)。 上述案款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2020)内0623执恢187号执行案件一案一账号(62×××61)转向申请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开户的账户(05×××38)。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再无其他争议的事宜,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