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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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美盛源置业有限公司 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展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廊坊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1×××29上的存款,以人民币40,000,000元为限; 二、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美盛源置业有限公司在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头支行账号为80×××72上的存款,以人民币3,000,000元为限; 三、冻结被申请人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惠州市美盛源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6,000,000元为限; 四、查封被申请人惠州市美盛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惠湾国用(2014)第13210300525号】,以人民币151,000,000元为限。 以上查封、冻结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200,000,000元为限。 上述被保全的财产,本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股权的期限三年。在保全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租赁、抵押、赠与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7-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