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顺顺源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顺顺源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4元(原告安顺顺源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预交),全部退还给原告安顺顺源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