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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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6500元,并支付利息(以86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2月15日起支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0元,减半收取217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