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4,000元,并从2017年9月8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全部返还完毕之日止(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8日为12,5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4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5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