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云0302执45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月**日生,汉族,宣威市人,住***。 被执行人:***,男,1978年2月**日生,汉族,麒麟区人,住***。 委托代理人:吕燕梅(***前妻,但目前在一起生活)女,特别授权)。 ***与***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3619.10元,执行费25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相关规定,本案将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