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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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634.35元及利息人民币1002.28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