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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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名下的银行存款22726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物,或提取、扣留同等数额的收入。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期限为三年。 并限被执行人***于查封之日十五日内履行判决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理。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