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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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恒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惠民县悦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的损失车损55523元、拖车费1200元,共计56723元,扣除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限额100元,不足部分56623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 二、***的损失评估费300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 以上合计,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赔偿***59623元,上述应履行款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划至***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建国南路支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5元,由***、山东省惠民县悦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