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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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借款141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还清。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5元,由***负担1560元,由***负担3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