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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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其中,以本金2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28000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负担100元,由***负担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