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250000元款项或查封、扣押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户名: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账号为10×××01)。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