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41523元及利息(利息以241523元为计算,自2019年6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4元,减半收取计3382元,保全费2070元,两项合计为5452元,由原告***负担757元,被告***负担46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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