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693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6938.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3元,减半收取73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決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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