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新乡市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承宇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西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承宇实业有限公司钢材款14,067,567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承宇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2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1,206元,由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