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县城北商贸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资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县城北商贸城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20683.73元(利息、罚息已计算至2021年2月2日,从2021年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县城北商贸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6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05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县城北商贸城支行负担30元,被告***负担2275元。本案保全费1675.57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受理费461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桂林市农行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5-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