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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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2019)桂0204民初5240号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交通违章罚款650元、借款200元、租车费151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1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0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支付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计算支付至该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6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84元,由被告***负担722元。 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