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4执保197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文桂华与被申请人文桂锋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查封被申请人文桂锋所有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某处房产价值1500000元的部分(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桂林市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三年。(详见回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审判员石蓉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刘涛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