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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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二、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罚息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利息、罚息的计算办法:截至2020年7月30日止的利息116.7元、罚息637.01元,之后的利息、罚息从2020年7月31日起,以3000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支付律师费损失1000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