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工程款32000元及利息给原告***(利息的计算方法:以3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3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00元(原告已预交3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