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荔浦桂邦家居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
| 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04执保407号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被申请人广西荔浦桂邦家居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雷佳、李小龙、廖植雄、莫小法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已额度冻结被申请人雷佳、李小龙、廖植雄、莫小法名下账号内部分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桂0304执保407号案件部分财产可供保全。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