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恒泽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911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