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鲁山县分公司
南阳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含二次手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7382元。

二、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含二次手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59056元。

三、被告日海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鲁山县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02元,原告承担170元,被告***承担170元,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承担1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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