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9年5月12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按欠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被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1675元、公告费560元,由***承担。上述费用***已预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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