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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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损失78560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为限支付逾期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