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珑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担保人常晓红所有的,坐落于大庆市某小区A7-3-401,建筑面积278.00平方米房屋的查封。

解除担保人徐畅所有的,坐落于大庆市某小区C-7号楼1单元401室,建筑面积204.74平方米房屋的查封。

解除担保人徐畅所有的,坐落于大庆市某小区A-7号楼2单元202号房,建筑面积279.60平方米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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