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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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珑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担保人常晓红所有的,坐落于大庆市某小区A7-3-401,建筑面积278.00平方米房屋的查封。 解除担保人徐畅所有的,坐落于大庆市某小区C-7号楼1单元401室,建筑面积204.74平方米房屋的查封。 解除担保人徐畅所有的,坐落于大庆市某小区A-7号楼2单元202号房,建筑面积279.60平方米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