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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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3,150.00元(以借款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自2018年7月5日至2020年4月5日的利息); 二、被告***、***、***给付原告***以借款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自2020年4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被告***、***、***给付原告***以借款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