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1124执328号 本院执行的孙吴县喜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胡晓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1124民特61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晓玉履行给付金额2600.00元,执行费50元。 申请人自愿余款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院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