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弘力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阳弘力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质量保修金200000元,并自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阳弘力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68040元。并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5元,由被告南阳弘力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