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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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0982执569号 申请执行人杜晓娟与被执行人吕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敦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982民特10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杜晓娟遂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军已交清执行款5000元,并交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全部执行款。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杜晓娟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敦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982民特1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