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0502执75号

裴林娃、裴海兵、裴建新、杨金田、刘田喜、景少康:

本院在执行(2021)甘0502执75号裴林娃、裴海兵、裴建新、杨金田、刘田喜与景少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景少康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309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31日给付案件款20934元(执行费210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周晨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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