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24执105号 邓飞、徐启朝: 申请执行人邓飞与被执行人徐启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1024民初7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徐启朝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邓飞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徐启朝给付申请执行人邓飞劳务款15215元;按照月利率1%支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院依法受理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启朝主动向本院交纳案件款15834元。现申请执行人邓飞已领取劳务款15215元、利息491元,共计15706元。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12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4执1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