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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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福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15596元及逾期赔偿款(以1559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自2019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5元,由原告承担55元,由二被告承担85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缴,故二被告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上述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