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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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7万元并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0月11日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