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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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永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25执31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永县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蒋俊涛,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瑶族,被执行人***之妻,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瑶族,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永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共140197.5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5民初133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