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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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渝Bxxxxx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的损失321224.49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的损失41246.8元。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5元(全额缓交),由***负担200元,***负担34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