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2016年3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6年3月5日前的利息11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承担9,190元,此款限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