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行政管理(审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审计行政管理(审计)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第三人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与第三人田东、关凤、田丰于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TZ-2017-11-366的《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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